唐×本是某物流公司的一名老货运工,在一次搬运货物时负伤。后来,公司的资产转让给了新单位速达货运公司,断了伤残津贴。新老板态度强硬地说:你的伤是发生在以前的公司,我们没有给你支付伤残津贴的义务。
【案例回放】
“唐×本先生:你好!由于你原单位的资产全部转让给了我司,从下月起,你的伤残津贴将停发。”新单位(速达货运公司)的一纸通知,让唐×本(化名)大吃一惊:“难道原单位的资产转让,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就没有了吗?”
他决定先到新单位—速达货运公司去问个明白。
唐×本是某物流公司的一名老货运工。当初,他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年前,在一次搬运货物时,因货物从高空坠落,将其腰部砸伤。虽然单位没有给唐×本参加工伤保险,但物流公司还是到劳动保障部门为他认定了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司无法为唐×本安排适当的工作,仍按月发给他伤残津贴。
两个月前,物流公司由于市场原因经营不下去了,公司老板把所有资产转让给了速达货运公司。没有想到,速达货运公司给唐×本发出这样的通知。
在速达货运公司老板办公室里,唐×本讲述了自己因工受伤的经过,并拿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
可新公司老板态度强硬地说:“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也想照顾你的生活,但你的工伤是发生在以前的公司,你没给我们企业创造任何效益,我们就没有给你支付伤残津贴的义务。在公司资产转让中,原公司也没有专门提出你的问题。所以你去找原来的老板吧!”
唐×本很清楚,原企业一直亏损,老板把全部资产转让后企业现在已经注销,连老板自己也替人打工去了,“找他有什么用啊!”。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唐×本再次找到劳动保障部门的钱×齐(化名)处长。
钱处长对唐×本的情况很清楚。两年前,就是他帮唐×本认定工伤的。听完唐×本的苦诉,他和蔼地说:“老师傅,像你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新的承继公司是要负责你的工伤津贴发放的。这样吧,我给你一本《工伤保险条例》,你先回家自己学个明白,再去找你新公司老板。如果他还不给你伤残津贴,再来找我,我一定为你作主。”
“《工伤保险条例》上真有这样的规定?”唐×本疑惑地问。“你看,就在这。”钱处长从《工伤保险条例》中找到有关章节条文,用红笔给唐×本划了出来。
唐×本认真研读《工伤保险条例》后,理直气壮地再找新公司老板协商……
【协商结果】
在劳动保障部门钱处长的协调下,新公司(速达货运公司)同意给唐×本继续发放伤残津贴。
【专家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所以,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转让时,应当就原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相关工作问题进行移交并做好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