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律师咨询、呼和浩特律师

实习女主持煤气中毒亡 传媒大学被诉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04-14    阅读次数:2002

    辽宁东港电视台实习主持人张慧在传媒大学培训期间,于租住的房间内煤气中毒死亡。张慧的父母将中国传媒大学、房主王先生及转租人孟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另根据房主王先生以及转租人孟先生的申请,小区开发商合生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燃气集团燃气销售二分公司也被追加为被告。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

    死者张慧是家中的独生女。因身体原因,张慧的父母上午没有亲自出庭。据张慧父母的代理律师称,张慧在上学的时候就常在辽宁东港电视台主持节目,事发时,她正在东港电视台实习。“张慧活泼好动,非常有才情,在钢琴、舞蹈、演讲等比赛中多次获奖。虽然刚到电视台实习,但张慧在东港地区已经小有名气。”

    根据起诉书,2006年11月3日,张慧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的《招生简章》,进入该校参加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培训班学习,并根据学校安排住进了珠江绿洲的出租房。11月12日中午,张慧被发现死在房间内。后经尸检证实,张慧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因厨房的燃气热水器管道接口脱落,张慧于11月10日晚回房间休息后,12日中午被发现死亡。 

    原告代理人说,张慧是被传媒大学的老师安排到校外居住的。张慧的同学可以证明,传媒大学没有考勤制度的管理,张慧两天未到学校上课,学校却没有与家长或有关部门联系,从而错过了抢救时机,直接导致张慧死亡后果的发生。张慧租住的是一个三居室的民宅,房主王先生将房屋出租给在传媒大学学习的孟先生,孟先生又将其分租转租,案发时该三居室内共居住了23个人。

    原告代理人认为,房主王先生和转租人孟先生将明显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未尽到对房屋设备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和传媒大学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传媒大学的代理人表示:“张慧在外面住不是学校安排的,是张慧的母亲觉得校内集体宿舍条件不好,才通过一位宋教授联系的校外住房。宋教授不是管招生的老师,和张慧家完全是私交关系,是一种个人行为。学校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而房主王先生和转租人孟先生的代理人均将责任推给了小区的开发商合生绿洲房地产公司。两名代理人表示,热水器产品不合格,该案为缺陷产品侵权,合生绿洲公司才是实际侵权人。“直到现在,该公司始终没有提供热水器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的报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热水器的生产者已取得相应资质且热水器安装合格。”同时,房主王先生的代理人表示,王先生并未在转租行为中获利,且在租房合同中也已明确约定承租人有妥善使用并保护房屋设备的义务,王先生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在案发后已和承租人孟先生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据悉,该房屋目前已被王先生卖出。

    合生绿洲的代理人则表示,房屋结构已经变化,热水器也进行了变动。“我们公司对我们自己的产品有充分的自信,我们不怕进行鉴定。”

    燃气集团的代理人认为,热水器是烟道脱落,不是管道脱落,他们只对管道负责,不对烟道负责。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房主王先生和承租人孟先生的代理人以及合生绿洲房地产公司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但传媒大学和燃气集团的代理人均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