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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起纷争 诉至法院断分明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04-14    阅读次数:2087

    某劳务公司称,2007年6月27日,员工孙某在劳务公司承建的某工地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了右中、环指完全断离伤,右食指碾挫伤。2007年9月12日,房山区劳动局依孙某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为工伤。

    2007年9月18日,劳务公司不服,向市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原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务公司仍不服,以孙某所受伤害系其醉酒后违章作业造成,并非公司的原因导致,公司对此无过错,故不可认定为工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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