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李文生律师收到了呼和浩特市市人大常委会发来的《采纳社会立法意见反馈函》,函中市人大常委会对李律师提出的《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表示感谢。
2010年8月31日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告,并将市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全文及说明在呼和浩特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李律师经过精心准备,提出了“有关机构名称变更、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期限、拒付出租汽车租费的情形、没收出租汽车的处罚等”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的《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予以采纳,条例已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待批。市人大感谢李律师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李律师今后继续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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