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7日下午,我所兼职律师郭连恒副教授,应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潘永如副主任代表该委员会的邀请,出席了由该委员会组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发文部署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劳动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等厅局的法制部门领导以及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的专家。郭连恒律师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在会上,对《社会救助法(草案)》提出了切实中肯的、全面详尽的修改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认同,受到了会议主持人潘永如副主任代表该委员会的称赞。
会后,潘永如副主任以郭连恒律师提交的《修改意见》为蓝本,并结合座谈会上其他人的修改意见,形成了该委员会的正式《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1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在重庆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全文提交,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重视与肯定。
郭连恒律师的这一表现,为我所在国家法制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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