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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3日,我所主任赵志忠律师接受内蒙古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栏目记者采访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9-09-24    阅读次数:2134

    2009年9月23日,我所主任赵志忠律师,接受了内蒙古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栏目记者的采访,就居民因个人要求停止供热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道:冬季取暖期即将来到,现在有的居民因数月内举家外出,家内无人居住,不需供暖;也有的居民改变了房屋用途,永久不需要供暖,能否不交取暖费用?
对此,赵律师回答道: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用户可以提出停热或恢复供热的要求,但应具备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不危害其他用户用热、不得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二是要符合(一)实行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的要求;(二)用户同意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室内供热设施,不影响邻里供热。三是要履行申请手续,用户需要停止或恢复供热,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手续。四是停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交纳30%的基础热费;永久停热的用户不交基础热费,但是如果其恢复用热,应当补交历年所欠基础热费。基础热费是保证热网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
    电视台记者所提问题很有现实性,赵律师的回答也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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