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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4.5万把考生"办进"正规大学 两年后生变故退款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9-07-10    阅读次数:1808

 
作者: 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 2009-07-08 14:49:20

     中国法院网讯   自称可办帮忙把落榜考生办进正规二本院校读书并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招毕业证,王健收了学生家长45000元,可是事情却没办成,7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中间人王健退回为他人办理高校入学的中介费。

    2006年,李文儿子高考考得不理想,四处打听,得知王健可办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招毕业证的正规二本院校读书,便通过亲属与王健联系,王健表示能办理某学院读书指标,但要支付45000元办理费用。李文付钱后王健书写了一张收条,称“今收到办理李文某学院费用45000元”。尔后,李文儿子如愿被该学院录取。2008年7月,李文收到学院致歉信,称该学院不能兑现给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科学历,在国家教育网电子注册,发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承诺,并退还学生及家长支付的与此相关的电子注册费22000元。李文要求王健退回所支付的费用未果,故把王健告到法院。

    法庭上李文诉称,“我想让小孩被二本院校录取,王健称有‘路子’说没问题,但要酬金,我提出以下要求:l、学校招生要合法,手续完备,具备二本学历。2、国家教育网电子注册可查阅小孩学籍。王健答应,同时提出了中介好处费45000元,我付了。入学后,我在国家教育网上无法查阅我儿子的学籍,得知教育部门不认可这批学生,最后儿子被遣散返家。我与王健交涉,王健仅退回3000元,余款42000元拒绝退还我。”

    王健辩称,“45000元是代招生收取的,实际我只得了4000元。当时我已将某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的入学须知书给了李文,学院发生变化,责任不在我。而且,李文已跟学院达成了协议,学院将发两个毕业证给李文儿子,一个是学校的毕业证,另一个是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我未做错事,不同意归还42000元。”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王健不是招生机构,也未授权某学院委托收取李文的费用,故王健无权收取李文为其子办理入学的费用。为此,李文要求王健返还不当得利420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王健称李文支付的45000元,已给付招生费38000元,但未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据,故不予采信。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王健归还李文42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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