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围棋队年轻一代的领军人物,常昊以其精湛的棋艺被尊为中国围棋的一号人物。近日,常昊将某报记者曲先生告上丰台法院,要求支付租金135000元且搬出该房屋,并由曲先生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常昊称,自己在丰台某小区有一套住房长期出租;2005年1月,某报记者曲先生告知常昊因个人原因急需一套住房,由于之前常昊和曲先生熟识,所以常昊同意曲先生当月即搬进自己出租的住处,一直到今年10月底常昊起诉时止,曲先生一直租住在这套房子内;此期间,曲先生曾经提出购买该房屋,但是双方对此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此后,常昊屡次要求曲先生迁出该房屋,但是均被拒绝。
常昊认为,他和被告之间存在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他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被告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这套房屋按行情2005年时的租金约为每月2500元,现在的租金约为每月3000元到3500元,常昊租给被告的价格为每月3000元,以3000元的标准计算,被告应向常昊支付2005年2月到2008年10月期间45个月的租金共计135000元。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