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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 屈臣氏被辞员工获双倍赔偿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10-29    阅读次数:1785

 

作者:付玛琍 罗丛九  发布时间:2008-10-28 09:56:04


    因在执行医疗协议期间被公司辞退,王某将北京屈臣氏蒸馏水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终审支持了王某的上诉请求,判决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双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万余元。

    2001年10月15日,王先生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14日。2007年8月21日,王先生因病实施手术,后一直休病假。2007年9月28日,双方签订医疗期协议约定,王先生无故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不提交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的,公司有权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3月,王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以自己违反医疗期协议为由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支付工资、医疗费、经济赔偿。要求屈臣氏蒸馏水公司支付2007年12月工资8050元、医疗费205.91元,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10.465万元,补齐2007年12月、2008年1月、2008年2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屈臣氏蒸馏水公司辩称,王先生在医疗期协议期间,连续3天未能提交病假条,且未到公司上班,按照双方签署的医疗期协议,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同意支付其医疗期待遇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7日的工资139.58元。其提出的医疗费用发生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公司不同意支付。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办理的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不存在支付补偿金问题,王先生已经办理完了离职交接手续。不同意王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执行医疗期协议期间,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在就诊检查尚没有结果期间,向王先生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屈臣氏蒸馏水公司的解除行为显属不当。王某要求屈臣氏蒸馏水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同时,由于屈臣氏蒸馏水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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