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进卓越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系香港Mediforce Technologies Limited公司(下称香港迈进公司)北方地区代理商。于小姐在北京迈进公司工作近两年后辞职时,被告知她并非本单位员工,而是香港迈进公司派驻北京公司的员工。近日,东城法院审结此案,认定于小姐与北京迈进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6年7月1日,于小姐进入北京迈进公司上班。2007年10月,当于小姐以单位欠发薪水为由提出辞职时,单位竟然告知她不是本单位员工,认为她是香港迈进公司派驻北京公司的员工,是在借用单位场所、办公资源,对其“反客为主”的行为深表不满。
于小姐遂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认定了她与北京迈进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持了其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北京迈进公司不服裁决,诉至东城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迈进公司称,2007年8月28日,其受香港迈进公司的委托向于小姐发放了工资1500元,但未向法庭出示授权发放的证据。
经查,北京迈进公司曾在2007年9月出具过一份工作证明,证明内容为“兹证明于*小姐自2006年7月以来在北京迈进卓越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客户代表(北京地区)一职……”。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迈进公司没有相反证据推翻之前的工作证明,表示已明确认可于小姐自2006年7月起在北京迈进公司工作,结合她的工作地点及双方在她辞职后办理了工作交接等事实,可以认定于小姐与北京迈进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北京迈进公司向于小姐支付欠发的7个月工资及欠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办理交接日协商解除,由北京迈进公司向于小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