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律师咨询、呼和浩特律师

连环卖车无效 车主追索共返还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08-26    阅读次数:2172

 

 

    近日,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赵某、王某和李某共同返还给原告运货冷藏车一辆。

    原告张某起诉称:2007年7月6日,被告赵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所有的冷藏车非法转让给被告王某。经了解,被告王某又将车非法转让给被告李某。我认为被告赵虎、王某均无权处分我所有的车辆。三被告买卖、使用车辆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我要求三被告返还我的冷藏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张某与江苏省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张某购买江苏省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飞球牌冷藏车,购置价为16.7万元,2004年7月13日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厂牌型号为ZJL5070XLCA的冷藏车购货人为张某;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张某为飞球牌冷藏车的车主(车牌号:京G29843)。另查,张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合伙购车运营协议,并约定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处分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张某向本院提交的购车合同、机动车销售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可以认定张某为飞球牌冷藏车的车主,依法享有所有权;赵某与张某之间虽然存在合伙运营车辆的协议,但是赵某并不当然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其无权将车辆卖给王某,王某亦不能基于其与赵某的买卖行为,而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在王某对涉案车辆没有所有权的前提下,李某亦不能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王某、李某共同将飞球牌冷藏车一辆返还给原告张某。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