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赵志忠主任律师参加了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区法院担保物权案件法律问题研讨会 ”
本所赵志忠主任律师于2008年6月27日——6月28日在岱海电力宾馆应邀参加了由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举办的“全区法院担保物权案件法律问题研讨会。”
参会人员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及各盟市的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及中国银行内蒙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分行、乌兰察布市农行、建设银行内蒙分行 、工商银行、呼市商业银行及包头、呼市两地共8名律师参加。
会上我所赵志忠主任律师就“担保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如何适用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本次研讨会对律师成为公司、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投资等专项法律服务有很大的提高,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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