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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打工者抓小偷致其溺亡 被控故意杀人公审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7-10-22    阅读次数:2322

今年5月25日,在湖州南浔,三个外来打工者抓小偷演变成一场悲剧,小偷被逼跳河被淹死,三人因此被警方带走。

  昨天,此案第一次开庭,南浔区检察院将三人公诉至南浔区法院的罪名是“故意杀人”。

  抓小偷抓出的极端后果

  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有三人,一人是原来的失主,另
外两人是帮忙抓小偷的。三人都是重庆人,刚三十出头,租住在同一片出租房区。

  今年5月25日,颜某发现有人偷了他的自行车。自行车就停在房门口,当时是大白天,这小偷胆子也太大了,颜某大叫起来。二楼正准备吃午饭的廖某和韩某听到叫声,非常热心肠地冲了出去。

  追到码头边,小偷被围住遭到了他们几人的殴打,小偷挣脱逃上了船,然后看看四下无路,跳下了河。

  颜某等三人就在船上看着河中的小偷,小偷往前游了十来米,又往回游了十来米,渐渐沉入河中。

  错就错在“见死不救”

  小偷沉下去了,颜某三人却也走不了了,船老大拦住了他们。

  当时见他们打闹着冲上船就觉不妙,船老大曾劝过三人,这样下去要出人命的,但没人理他,船老大就报了警。等警方赶到,证实小偷已经淹死了。

  昨天在法庭上,公诉人说,事情起源于抓小偷这么一件正义的事。但是,事情就在他们追上小偷并开始殴打时偏离了轨道。

  如果不是他们这般殴打,小偷也许不会跳河。公诉人与三被告的问话描述出当时的情景,三人中颜某抓着石块,韩某手持扳手,小偷被打破了头,跳入河中,三人都看到河水泛了红。

  小偷跳河后,他们一错再错,眼睁睁看着小偷因为体力不支而溺水身亡。

  原本他们作为失主这个受害者的身份,在他们动手的一刹那变成了侵犯者,后来,又是他们的“不作为”导致了小偷被淹死。

钱财没有生命重要”

  对于所有的犯罪事实,颜某三人没有异议。法官问他们,在看着小偷在河中挣扎的这十来分钟里,你们想了些什么。

  三人的回答是:“出租房那边小偷太多了,恨死小偷了。”法官说,那你们有没有想到“钱财没有生命更重要”,三人低下了头。

  公
诉人的问话更触动人心。原来,颜某在数年前也曾因为盗窃罪被判过刑。公诉人叫他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当年,大家对待他也不是通过法律,而是暴打,那后果会怎么样。

  本案中,小偷侵犯了你们的财产权,而你们却侵犯了小偷的生命权,孰轻孰重。毕竟小偷也是人。

  这番话下来,颜某红了眼眶。

  不是故意,也要承担责任

  公诉人说,三人对小偷的殴打这个先行行为与小偷被淹死有必然联系。正是“追打”让他们具有法律救助义务,但是他们没有施救,对小偷的死亡采取了“放任”态度,所以三人的“不作为”就属于“间接故意”,这要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情节轻得多。

  按照刑法,这一类犯罪行为的刑期为“三到十年”。

  据了解,这一类并非故意施加而最后被追究责任的事情也曾有发生,在司法上也有先例。曾经在杭州有过一个案例,也是有人开车追小偷,小偷跳进了河,后来追的人开了车灯,跟小偷说你上来好了,我们也不来抓你了,但是小偷还是淹死了。此后,追者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过失杀人”。

  而前两天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讨论了一个类似案例,男朋友在女朋友负气跳河后没有呼救,也被认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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