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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院从“诉讼第一关口”做起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7-08-22    阅读次数:1574

 

宝鸡中院从“诉讼第一关口”做起


2007-08-21
            积极探索在立案环节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   本报讯 (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刘柄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拓宽司法调解适用范围,从“诉讼第一关口”做起,尝试将诉讼调解落实到立案阶段,探索在立案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近日,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审查环节对3起拖欠货款纠纷案进行了灵活、简便的调解,仅用7天时间就成功地化解了纷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月14日至16日,宝鸡某面粉有限公司诉求法院判令被告陕西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面粉款941.7万多元、宝鸡市陈仓区某粮油管理所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宝鸡某面粉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面粉款251.7万多元、宝鸡市陈仓区某粮油购销站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宝鸡某面粉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面粉款266.2万多元。在立案审查阶段,立案庭法官认真查看了案卷材料,听取了原告方的陈述后,针对这3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无异议且有调解愿望的特点,他们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组成了合议庭。不厌其烦,先后9次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对双方当事人摞起来高达两米的账页、账单等原始证据逐一进行详细的核对。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讲法说理,使被告方认识到其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原告方作出了适当让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官们经过7天的艰苦努力,终于使3起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紧接着被告分别以股权或资产的形式如数清偿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相关款项。  最终这3起涉诉标的额共计高达1400多万元的拖欠货款纠纷案,在未开庭审理情况下,通过调解就化解了双方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便捷、便民利民的审判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法院“立案调解”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而且化解了他们的矛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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