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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罚抄三百遍“我错了”涉嫌侵权 |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7-07-13 阅读次数:2680 |
因违反了交警指挥信号、违法掉头,按规定,“的哥”赵师傅要被处以400元的罚款,但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交警给出的处理结果却是罚抄300遍“我错了”,赵师傅借来纸笔,趴在路边小卖部柜台上花了近二十分钟完成了“作业”,要回了被扣的驾照(《华商报》3月4日)。 对此,大部分市民认为,处罚方式虽然不妥,但交警的心思能够理解,写检讨的方式效果可能比罚款更有效。交警部门也认为,这是人性化的执法措施。但笔者认为,西安交警尽管有着良好的出发点,但其让违章司机罚抄300遍“我错了”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执法范围,涉嫌违法,涉嫌侵权,不宜提倡。 交警别出心裁,让违章司机抄罚300遍“我错了”,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确实,罚教结合也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因为行政处罚并不是终极目的,处罚的最终目的在于恢复被破坏了的社会秩序,并促使相对人以后不再违法。因此,对违法的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是行政执法的应有之义,如果通过教育能够让其认识到存在的错误,这当然是最佳的效果,但却不能强制相对人承认错误,更不能以一种侮辱性的方式来达到强制认错的目的。 更为重要的是,罚抄300遍“我错了”这样的做法,还涉嫌侵害了相对人的人格权,抄了300遍“我错了”的赵师傅有些郁闷,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我想这也是绝大多数公民的正常反应。违法该受处罚,这本无疑义,但罚要当其责。即使是违法的人,其人格尊严仍旧受到法律的保护。用带有侮辱性的方式来执法,非但起不到良好的执法效果,反而有可能涉嫌侵权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应当引起执法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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