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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包头空难”跨国诉讼案将在中国境内审理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7-11-21    阅读次数:2291

 新民网11月21日报道  中国第一起空难国际赔偿诉讼——包头空难案,将移到中国境内审理。
  
  包头空难案原告代理律师郝俊波向新民网透露,他们将于11月22日在中国境内起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初步确定在北京二中院或是北京高院。
  
  包头空难发生于2004年11月21日,当日上午8时20分,一架从包头直飞上海的东航小型客机MU5210航班失事造成55人遇难,其中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以及地面2人,该空难被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列为特别重大事故。空难发生后一周,东航公布———对每名遇难者全部赔偿额21.1万元人民币。但是,这个赔偿标准引起绝大部分空难家属的不满。
  
  2005年,遇难者家属向美国法院起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被告方还包括事故飞机制造商之一的庞巴迪公司,及生产事故飞机发动机的通用电气公司(GE)。
  
  据郝俊波介绍,包头空难案历经3年,原被告双方曾于2006年底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遇难者家属1175万美元,但由于东航反对,并提出管辖权问题,由GE、庞巴迪及东航三方共同承担的赔偿金额至今仍未兑现。
  
  11月21日,新民网欲联系了东航负责包头空难赔偿的负责人郭德军(音),该负责人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东航集团工作人员告知新民网,只能通过办公室电话联系郭德军。截至发稿时,郭德军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新民网将继续关注包头空难案。 (本文来源:新民网 作者: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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