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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000兼职导游可能被炒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01-04    阅读次数:2205

[  http://www.northnews.cn  时间:2008-1-3 15:08:36 来源:新快报  

    从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旅行社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记者从广州旅游市场上了解到,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可能会不再聘请“挂靠”导游,而其直接的后果是:将导致至少5000名现有兼职导游面临“被炒鱿鱼”的命运。

       1月1日,来自四川渠县的外来工肖光明在福州街头工作休息时阅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答。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导游紧缺 兼职是正规两倍

    记者了解到,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再加上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这一“特殊性”导致绝大部分旅行社并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去雇佣一帮固定的导游职员。因此长期以来,导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游击队”,挂靠和兼职的比例相当高,在部分旅行社中甚至远远超过全职导游的数量。 这些“临时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可能仅仅挂靠于某个旅行社名下,也可以同时为多个旅行社打工;而旅行社往往也并不支付他们工资或交纳“三金”。

    据广州市旅游局副局长李志新介绍,目前广州市有1万多名导游,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一种是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称之为签约导游,大约有3000人,另外一种就是兼职导游,主要由3个导游管理公司管理,称之为社会导游,至少也有7000人。签约导游各方面的保障好一些,待遇也相对好些,而社会导游各方面待遇都会差点。

    据悉,广州现行导游的薪酬,通常是“底薪+差费”。在旅行社有“编制”的导游,每月底薪才300-500元,再加上出团时按天数计算的差费,“编制”导游月收入平均也才3000元左右;而“兼职”导游,连底薪都没有。所以在同等专业条件下,旅行社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更钟情于聘用兼职导游。

   
“阵痛”过后是更多权利保障

    于1日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用工制度,新法要求“旅行社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目的是促使挂靠、兼职导游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那么广州几大旅行社是否都会和其兼职导游“正式签约”呢?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旅游业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观望和疑虑情况。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很可能不与兼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按初步的预计,至少将有5000名兼职导游会被辞掉。

    “新法对挂靠和兼职导游的冲击是难免的,但"阵痛"过后是更多权利保障。”昨日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更多兼职导游可能会从旅行社走向导游人员服务中心。而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人手不够的时候,不可能不重新雇佣一批兼职导游,届时,兼职导游就可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而新法对那些签订了合同的导游有着更好的保障。

    该负责人认为:新法将可使旅行社用工向更稳定的方向发展,旅行社会提供更好的保障以长期留住优秀的导游,而导游会更加规范自己的服务、提高自身素质。可以预见,旅行社以等于甚至低于成本的“零负团费”报价来吸引游客报名参团,到了旅游目的地再通过带游客购物等方式赚取“回扣”等不良竞争现象将得到更有效控制,而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也将因此有所提升。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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