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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了委托人 官司完了却不付钱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7-09-19    阅读次数:1573

律师出庭为当事人代理或辩护,不管结果是胜诉或败诉,当事人都应支付律师代理费,然而,日照一家公司请律师打完官司后却赖起了账。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日照某贸易公司支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0600元。


  2006年6月,日照某贸易公司因承包合同与他人产生纠纷,遂与日照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贸易公司诉杨某承包合同纠纷案,诉讼代理费为40600元。开庭审理过程中,杨某提出反诉,法院合并进行审理,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贸易公司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案子是结了,可当律师事务所前去贸易公司收取代理费时,却吃了“闭门羹”,无奈之下,律师事务所只得将自己的“委托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诉讼代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贸易公司应当依约支付代理费。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作出由贸易公司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406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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