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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酒业搭便车败诉 判赔蒙牛乳业400万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7-10-19    阅读次数:1296

中国法院网讯   “蒙牛”商标于2002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个驰名商标却遭遇严重的“搭便车”侵权。蒙牛酒业有限公司因在其生产的奶酒商品上突出使用“蒙牛酒业”,并故意对外宣称“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是一家,而被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蒙牛乳业”胜诉,并获赔经济损失400万元。

  蒙牛乳业起诉说,蒙牛酒业公司为搭乘“蒙牛”商标和商号的“便车”,恶意申请注册以“蒙牛”为字号的企业名称,生产和销售同样作为奶制品系列的奶酒产品。蒙牛酒业公司几年来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奶酒包装及广告宣传中大肆突出使用“蒙牛酒业”四字,并捏造虚假情况,进行虚假宣传。蒙牛乳业请求法院判令蒙牛酒业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

  蒙牛酒业公司则称,其在产品上使用“蒙牛酒业”四字是正当权利,并非意图误导消费者,没有恶意“傍名牌”、“搭便车”。“蒙牛酒业”是公司的简称,如同“海尔电器”、“大众汽车”、“燕京啤酒”一样,早已成为商业习惯。

  但是,蒙牛酒业的辩解被其经销商驳倒。蒙牛酒业经销商王某说,2004年3月,蒙牛酒业公司在北京的报纸上发布招商广告,他以为蒙牛乳业公司也开始生产“用牛奶做的酒”了,于是前往蒙牛酒业公司北京分公司了解情况,当时公司经理介绍说:蒙牛公司生产牛奶的时候会产生一些奶坯,现在利用这些奶坯研制出了“蒙牛”奶酒,是一种健康的酒,还说蒙牛乳业公司和蒙牛酒业公司的老总是哥俩,两公司是一家子。于是他才和蒙牛酒业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经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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