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律师咨询、呼和浩特律师

《打了水漂的二十万》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7-12-28    阅读次数:1626

主讲人:李康宁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朋友借钱,张口就是二十万,这钱借还是不借?这钱得借,谁让大家是朋友呢!不过,借钱容易还钱难,朋友之间借钱也得考虑周全,这借钱的合同肯定得签,万一还不了钱怎么办?还得再签几份担保合同,房产、卡车、摩托车,折价二十万,这下总该万无一失了吧?没有。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敬请关注《打了水漂的二十万》。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法律讲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这样的俗话,叫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来概括人的信用在借贷关系中的重要性,那么借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有些人他总是好借难还,正因为有这样的现象存在,在法律上才有了担保制度的产生,用这种制度来保护交易的安全,保护债权能够顺利实现。但是光有这种制度还不行,您还必须得理解它,必须用好它,您的财产您借出去的钱和物,才能够比较安全地回归你的手里,如果是不理解用不好,可能还是要出问题的。这不,今天我给大家说的这个人,某市黄龙镇黄龙村的这个张正义,他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这个张正义在农村那也是一个能人,他就属于那种胆子大、点子多,能折腾,闲不住的人,从八十年代他是养兔子,到九十年代跑运输,在到现在投资办企业,这一路走过来,虽说也经历了不少的磨难,但是总的说来,在农村他还是一个成功人士。2003年的一天,他的一个朋友李建立,来找到他,说自己要到南方去做一笔生意,需要的款项不小,于是就想让他借给自己20万块钱,因为是朋友嘛,平时关系也不错,对方也比较了解自己的经济实力,知道自己能拿得出来,所以张正义也就同意了,不过,生意场上的风险,张正义是领教过的,所以他虽然同意借,但他给李建立说,钱我可以借给你,但咱都是做买卖的,有些事丑话得说到前面,一是得算利息,二是你得给我提供个担保,你要是不提供担保,这钱我不敢给你借。这个李建立是,你看,担保这事,利息你怎么说都行,你说多少就多少?但担保我自己那点家底你也知道,没有什么太值钱的东西可供担保。要不这样吧,我给你找个人给你担保行不行?这个张正义想了想说,觉得也成,不管谁担保吧,只要有担保,这个债权,借出去的钱就能安全一点。

  我们说张正义提出,如果把钱借给李建立,就让李建立提供担保,那么就是说在李建立和张正义之间,就要形成一个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李建立是债务人,张正义是债权人,那么为了给张正义的债权有个保障,张正义提出,让李建立提供担保。担保到底分哪些呢?大体上来说分两类,一类是人的担保,一类是物的担保,什么是人的担保?就是以人的信用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那就是说债权人要跟第三个人,跟第三人要签订一个合同,这个合同就要约定说,如果是这个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去履行这个债务。这就是人的担保,我们在法律上把这种担保,叫做保证。那么什么是物的担保呢?物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的特定的财产上,设定担保物权,那么当这个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对这些设定了担保物权的这些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用它拍卖、变卖这些价款来满足他的债权。

  那么张正义说,你找谁?这人一定要可靠。李建立说,没问题,我有个表弟在城里,他叫胡大军,他跟我关系非常好,我想他一定会帮我这个忙。李建立就找到了他的表弟胡大军,把他借款的情况给胡大军都说清楚了,那么胡大军也愿意用他的一套价值15万的房子,给张正义提供担保,那么这个房子给张正义提供担保,就是要把这个房子抵押给张正义。所以第二天,张正义就和胡大军签订了一个房屋的抵押合同,合同签完之后,这个张正义提出,说咱去做个登记,没想到胡大军说,登记什么呀?说咱都是熟人,谁还能骗了谁?你登记手续又那么麻烦,费用又那么高,咱白给人家交这么些钱干嘛呀,所以他死活不愿意去登记。张正义很想登记,但是对方不愿意,就磨不开面子,不好意思商谈,于是就勉强同意,所以这个合同签了,但是没有去办理这个登记手续。

  观众朋友,这个胡大军愿意用他的房子,来设定作为抵押,来给担保李建立的债务履行,这实际上就是愿意在他这个房子设定一个抵押权给张正义,那也就是说,要给李建立提供担保这个房子压给人家张正义,张正义将来就要对这个房子行使抵押权的,可是我们说,这个抵押权,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这种权利一般地设定在不动产上。可是法律要求,在房产上,要设定一个抵押权的话,它必须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这个抵押权就产生不了。我们说了,抵押权它是一个,它的特点就是一般设定在不动产上,而且是不移转这个抵押物的占有的。那么法律规定,对于抵押权的设定,担保法专门做出了规定,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以城市房地产做抵押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这个合同它是从登记之日起,合同才生效,那反过来说,怎么理解它呢?就是说你要在房产上设定,城市的房产上,设定一个抵押权的话,你必须去登记,你登记了这个合同才能生效,合同生效了抵押权才能产生,如果不登记,那么合同就不能生效,合同不生效,你何来抵押权呢?这个抵押权根本就发生不了,那么我们看,这个张正义和胡大军签订的这个抵押合同,合同倒是签订了,但是合同生效了吗?显然,针对这个法律的规定,我们对照着一看,就能够发现,合同虽然签订了他不去登记,不去登记你这合同就生不了效,也就是说,物权发生不了。物权不发生,抵押权不发生,那么你张正义你现在就不是抵押权人,那你这个抵押担保不就落空了吗?可遗憾的是,张正义他自己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他只是磨不开面子,情面太软,不好意思,所以他就没有坚持要登记。那下面情况会怎么样呢?我们接着说。

  张正义觉得,胡大军给他提供的担保,这房子只值15万块钱,这15万块钱离他要借出的5万块钱,还有5万块钱的差距,就是说剩余的5万块钱还没有担保,于是,他就要求李建立就剩余的5万块钱再提供担保。这个李建立说,我家里也没有太值钱的东西了,要不你就看,就我那辆半新不旧的那个卡车,那个现在值4万多块钱,要做价能做4万多块钱。你要觉得还不够的话,我那辆新摩托车,那个也一起算上,那个九千多,这下就差不多了。这个张正义想想说,这个也成,这样的话,他的抵押权差不多了,就能够担保他借出的20万债权的这个数额,和这个数额差不多,他就同意了,于是两个人就签订了一个合同,那么这个合同里边约定了,李建立把卡车和摩托车交给张正义,那么用这个卡车和摩托车,来担保剩余的5万块钱,如果是说这剩余的5万块钱,如果李建立不能履行的话,那么就把这个卡车变卖掉,以变卖的价款来满足所担保的债权,摩托车就直接归张正义所有。这个合同就这么签的,签完之后,张正义又觉得,这卡车这玩意儿,这个太大,放到自己家那儿,门口也不方便,家里又开不进去,你放门口别人来回走路过车都受影响,于是他想了想,他就说,那这样吧,咱合同都签了,要不卡车还先放你这儿,我那儿放也不方便,摩托车我骑走,李建立说,那也成。于是,这个张正义就把摩托车骑回了家。

  观众朋友,说到这儿,我们就得再给大家说一说,张正义和李建立他们之间签订的这个合同,这个合同也是一种担保合同,我们在法律上把它叫做质押合同,质就是质量的质,压还是抵押的押,那么质押,也属于我们前面所说的担保的一种形式,那么质押权也是一种具体的担保物权。那么质押权和抵押权相比,它典型的特征是什么呢?就是它主要是针对动产和某些权利的,比方说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这些票据权利,它都可以设定质押。而且这个质押它的特点,就是它要移转标底物,也就是这个质物,质押物,移转占有,这个占有还必须是直接占有。那我们看,这个张正义和李建立他们俩签订了合同之后,张正义又嫌这个卡车,这个体积太大,放到他那儿不方便,所以他就提出把这个卡车还放在李建立这儿,他只拿个合同,那实际上你不是就放弃了对卡车的直接占有吗?你放弃了对卡车的直接占有,按照质权要发生的前提的话,你就必须是移转占有的,你现在不占有它,你的权利就不能发生了。您瞧瞧这两个担保设定,前面那个是该登记的不登记,后面这个是该占有的不占有,实际上两个担保物权,两个权利一个都没有取得,可是张正义他自己没意识到,这还不算完,后面还有一麻烦的事,他没想,李建立这个生意上如果真的有个闪失的话,你拿什么去实现你的,去担保、去保证你的债权能够实现呢?

  第三天,李建立就来到了张正义家,两个人就正式地签订了借款的合同,合同签完之后,他们就一起去银行办理取款、借款这些手续,在这合同里边,双方约定,这20万块钱归李建立使用,使用期限是一年,一年之后,李建立还本付息22万块钱,这个合同就是签订了。签订之后,李建立拿到了这些钱、借到了一些款,高高兴兴地走了。

  这中间俩人还是保持联系,但是逐渐逐渐的,张正义觉得有些不对,因为过了这么三、两个月之后,他觉得李建立一般是不主动给自己打电话了,都是他自己打过去,但是一打过去,一说到生意上的事,李建立要不就避开话题,要么就找借口,说是有人来找了,随后再谈,电话就挂了,这就让张正义心里产生一种隐隐的担忧,说该不是他那边出什么事了吧,他有这种担心。

  果然不出所料,一个月之后,李建立垂头丧气地回来了,他到张正义家,给张正义说,我那边的买卖全赔了,我现在借别人这么多的钱,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张正义听了心里很是不安,他早都预感到是有问题,但是他还是劝李建立说,那也得赶快想办法,抓紧时间,你总是有这么多借人这么多钱,你不着急,人家给你借钱的人也着急,所以说,他给李建立这么规劝着,实际上他是对自己那点儿债权也表示担忧。他说你看,我前一段时间用钱也紧张,就是因为给你借了这么大数,我还不得不又从别人那儿,朋友那儿又倒了十几万的款,所以抓紧时间想办法。那李建立说,我尽量想办法吧,于是李建立他也不是说,那种生意做赔了,说赖着账不还不是,他还是想办法,他去找他的一些朋友、一些亲戚,想拆东墙补西墙的来还这些款。可是,这些人也知道他这个生意做赔了,人都不愿意借给他。这一转眼,一年时间就到了,张正义找李建立,让他来还钱,可是李建立显然还不了,张正义要不这么着,利息我给你免掉,两万块钱利息我不要了,你就把20万块钱本钱还给我就行,李建立说,正义这不是你让不让的事情,你就让我10万块钱,那我也还是还不了,张正义说那怎么办?我这儿也急着用钱呢,你还不了,我利息给你免了,你也还不了,那不行,咱只能走担保的路子了。

  于是,这个张正义他就想拍卖胡大军的房子和李建立的卡车。张正义去找胡大军,给他说明了,现在李建立不能还款的情况,可是他哪知道,这个胡大军和李建立是表兄弟,他早都知道,李建立这个买卖做赔了,所以他思想上就早有准备了,张正义去给他说的时候,李建立对张正义讲说,我已经问过搞法律的朋友了,说咱们这个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没有登记就没有生效,所以您也不能申请拍卖我的房子,你还是去管李建立要钱吧。这个张正义这样一听,特别生气,说,你怎么能这样说话呢?当初是办完合同,咱们签订完合同,我说去办理登记,是你死缠硬磨的,又是说登记的费用高,又是说手续麻烦。你不愿登记,现在你又回头说,这合同没有登记,就无效,人得讲良心,可是没想到,这个胡大军说得比他说得更有词,胡大军说,这豇豆一行、茄子一行,良心和法律,一码是一码,不一回事,咱现在不管是说谁不愿登记,反正它是没登记,没登记这合同就无效,不信你到法院问去。听这么一说,张正义是一肚子的气,他又返身回来,他弄不明白了,到底是不是这样?可是,这钱闹心啊,于是,他又找到了李建立,想先把他那卡车卖掉,不料,他到李建立以后,到了李建立家里,才发现这卡车他也开不走了,为什么呢?卡车上贴了封条,被法院查封了,为什么?李建立他不光是欠了张正义的钱,他还欠了其他人的钱,人家有人已经把他先行起诉了,法院现在就把他的财产就给查封了。遇到这种情况,这是张正义是没有想到,那么现在又出现了这样一个情况,李建立他的财产也被法院查封了,张正义对这辆卡车,他也不能行使质权人的权利了,我们前面说过,他这个质权,他没有移转占有,他本来应该是他直接占有的,结果没有,没有法院就查封了他这个卡车,张正义这时候头脑就一片空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想来想去,说我小心翼翼地担保着,担保来担保去,这么多财产做担保,那我这20万块钱就打水漂了吗,这个胡大军说,这个抵押合同无效,李建立这卡车又被法院查封了,我只落了个摩托车,他想想说,不对,反正这两个合同都还在,要不就找人问个明白,于是,他就想到了律师,他想找个律师问,他把两份合同带着,就去找律师去了。÷

  到那儿以后,他把他的基本情况、借款的情况给律师做了一个介绍,然后就把这份合同加上一个借款合同,都给律师看了,律师是仔仔细细的,从头到尾看完,张正义是等着律师的说法,没想到律师第一句话就给他泼了一瓢凉水,说真糊涂,眼巴巴等着律师给说法的,这个张正义这时候听到律师这样一说,都不知道该怎么问了?为什么呢?律师说,别的咱先不说,就拿你们俩在合同里约定的这个摩托车这个情况来看,这肯定是个违法的约定,因此这是一个无效的条款。张正义越发搞不明白了,这什么意思?怎么全成问题了,胡大军说这个合同没有登记,就没有效,李建立的卡车又被法院查封了,现在就剩下一个摩托车还在我手里,怎么你又说是违法、又说是无效。这到底怎么回事?难道说我小心翼翼,担保来担保去,最后我就竹篮子打水,律师说,您甭着急,然后给他倒杯水,坐下说,您听我慢慢给你介绍,于是就拿着合同,一条一条的给他做解释,律师说,你看,你这里边,那么就剩下一个摩托车了,你们俩对摩托车的约定,还是违法的约定,怎么说违法呢?法律不允许在质押合同里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那么质押物,那个质物的所有权就直接归质权人所有,不允许这样,所以把这个给他解释完说,您看看,这三项财产哪一项担保物权你都没有取得。律师说得确实不错,就张正义要他们提供担保的这几项财产来说,张正义确实是没有取得担保物权,而且在合同里,他还有违法的约定,具体来说,就是关于摩托车的约定违法了。那么关于摩托车的约定违法了,它就是一个无效的条款,这个朋友们可能会问,这个摩托车它不是顶债的嘛,他不还债了,摩托车直接归人家所有,这不是情理上也能讲得通吗?但是法律不允许这样约定,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担保法,第66条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说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没有受到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听完律师这么一解释,这个张正义确实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又奥悔是又失望,就小心翼翼地问了律师,说您看,已经成这样了,这官司还有点儿希望吗?律师说,坦率地说,如果您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去考虑打这个官司的话,可以说没有希望了,因为你根本就没有取得这些担保物权,但是律师又告诉他,说这个也不是完全没有一点路子了,你换个角度,你如果从合同角度去打这个官司,可能还有些希望,那就是说造成这个合同无效,原因在哪里呢?责任在谁?责任的大小?这个由法院去判断。但是,不管怎么样,即便是说你打合同官司胜诉了,他判决的执行力,也比你前面不出差错的时候,你享有担保物权的时候,他的执行力要弱得多,也就是说,律师给他做的这个解释是给他指一个路子,说不要打这个担保物权的官司了,这个官司你肯定要输,因为你不享有担保物权,那你就看看,现在是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在哪里?你从这一方面去考虑,可能还有点希望,只不过是这个判决执行力可能会要弱一些。

  听律师这么一讲,张正义他明白了一大半,张正义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称胡大军是恶意不登记,造成这个合同无效,法院判令他赔偿损失,法院根据这个具体的案情,就判决让胡大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付给张正义两万块钱,但是你看这个损失的赔偿,要比他享有担保物权的时候,要少得多了。那么对于这个李建立,这个张正义起诉让他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也判令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现在事实的情况是,李建立的履行能力不行,但是只要他将来一有财产,那么张正义就可以继续主张他这个财产,让他还自己借出的20万款,整个结局就是这样。

  我们看看,张正义是个小心翼翼的人,心也细,但是就是因为对担保这一块了解的少,所以说借出了20万元,最终担保来担保去,一项担保物没取得,你看才造成这种被动的局面。所以观众朋友,如果您或者您周围的朋友,有人要存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担保的话,一定要注意,你要注意,你告诉他们也要注意,这个担保一定要看法律的规定,该登记的就要登记,该占有的必须占有,否则你就取得不了担保物权,你的债权就没有多少保障。好了,本期《法律讲堂》我们就讲到这里,感谢各位收看,再见!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