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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0年8月20日之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又一次修改,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01-04    阅读次数:583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的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为界线,前后存在差别。民间借贷案件一审法院的受理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不论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借款年利率最高可为24%。民间借贷案件一审法院受理的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年利率,最高可为24%,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期间的最高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民间借贷案件一审法院受理的时间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至返还借款之日期间的年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修改了2020年8月20日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原告起诉时LPR的4倍的计算利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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