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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浪费离不开法德共治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9-01    阅读次数:1516

反对浪费离不开法德共治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0-09-01

文章来源:司法部网

  □ 法治日报评论员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共鸣,各地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治理餐饮浪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出台相关文件、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同时,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

  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实现厉行节约的目标,是社会的普遍共识。但有观点担心,运用法治方式规范“私人饭碗”是否有越界之嫌。这是一种误读。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不能只是简单地在道德层面呼吁,必须坚持法治方式和道德教化相结合,通过法德共治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对于制止餐饮浪费来说,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解决这个道德领域较为突出问题。通过加强立法、强化监管的方式,除了能够依法对具体行为予以规范外,更为重要的是发挥法治引导社会预期的作用,表明国家和社会对于浪费行为负面评价的态度,有利于以一种更为明确和稳定的方式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法治规范餐饮浪费于法有据。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对珍惜和节约粮食作了原则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也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宪法精神。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第一章中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除法律规定外,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党内法规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等也作了规定。

  法治要规范的不只是个人餐饮浪费。从消费领域来看,除了个人消费,还有公务消费、商务消费等。从过程来看,消费环节的餐饮浪费比较大,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但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也都可能产生各类浪费。比如,粮食在包装、装卸以及运输过程中遭受雨水、撒漏、污染和野蛮装卸等产生损失时有发生。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减少和杜绝粮食收储过程中和食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浪费现象,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各相关环节中的粮食、食物、食品浪费行为。

  此外,制止餐饮浪费还需要在教育领域用好用足法治和道德手段。比如,在有关家庭教育立法中,明确规定有关反对餐饮浪费的内容;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时,把劳动教育与勤俭节约教育进一步结合起来,等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餐饮浪费是道德问题,也是法治问题,反对浪费需要法德共治。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深入的各类宣传教育,批评谴责各类浪费粮食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针对性的约束措施和引导措施,适时提高有关立法的层级、扩大适用范围,建立系统性治理机制,通过法治与德治的协同配合,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共同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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