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赵志忠律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2019年12月31日,内蒙古高院举行首届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工作座谈会。我所主任赵志忠律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并由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颁发聘书。 为进一步加大审判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充分听取各界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审判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内蒙古高院积极建立健全特约监督员制度,聘任来自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及基层群众20人为第一届特约监督员,首次聘期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