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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遇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3-06    阅读次数:2562

一、收货、送货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送货单签收。因为这是关系到企业是否履行合同义务的凭证,送货单上须有对方的签字盖章,收货人名称要全称,且与合同名称一致。如果收货人不是合同收货人时,应加上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才能保证企业权利。
    如送货单上无对方盖章或签字,进入诉讼后,对方完全可以不承认收到货物,以对抗企业要求其支付货款的请求。送货单上对方的签收盖章最利于供方,次之为签字,但签字亦应由合同中指定的收货人签字,否则,对方还可以不承认签字人系对方工作人员。同时还须注意保存好送货单,否则就无法证明供方已交付了货物。
例如:某企业向某公司提供货物,且没有对方的签收单,导致对所供货物量的争执。
其次,送货单、发运单等单据填写要规范。例如,合同约定发货5000个,发货单上却填写“50件”,而这里的“1件”是否为“100个”,无从证明。总之,合同约定数量为“本”,则发货单上应当注明为“本”,约定数量为“份”,发货单上亦应注明为“份”。依此类推。   
再者,关于委托货运公司发货的问题。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必须送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如有改变,必须由对方出具书面的更改送货地点通知(或声明)。货运公司收货后,应向企业出具收货回执和运费发票,货运公司发货到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应向货运公司出具收货回执,此份收货回执企业亦应留存。
二、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
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 
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
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
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请问: “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
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三、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实办案例: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内蒙古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12年8月29日。”这张收据的缺陷在哪?
(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据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四、如何追收欠款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作为卖方,交易的目的是最终收回货款,先付款后交货固然是最理想的方式,但在买方市场的今天,我们卖方更多的是先交货后付款,这就涉及货款如何追收的问题。
1、通过协商的形式来追收
如果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欠款问题,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方法。比如对方平时的信用良好,仅仅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要求延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并非恶意赖帐的,就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平时也可以采取律师函的形式敦促对方还款,并表明自己的立场,给对方一定的压力。
2、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来追收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起诉,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证据
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保存有关往来的材料,以防发生纠纷时措手不及。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①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
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其次,财产状况
①起诉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③起诉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起诉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再次,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起诉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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