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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开展国家宪法日律师教育宣传活动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12-08    阅读次数:1980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开展国家宪法日律师教育宣传活动
   198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今年11月1日,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将12月4日设为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最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由其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全召开后,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同推进依法治国,这也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作为律师行业,我们有责任宣传我国的宪法,也应该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法律援助、借助媒体来践行我国宪法。2014年12月4日下午,我所赵志忠主任本所律师开展宪法教育,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会上,赵志忠主任提出,要以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政治立场,教育引导律师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仪容仪表、言谈举止、精神风貌、出庭规范等方面做起,树立律师执业良好形象,同时也树立典泽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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