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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叫板旅店过12点按半天收费制度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03-31    阅读次数:1988

  日前,宣武法院受理了原告王聪诉被告北京铁建信达经贸有限公司广安门铁路宾馆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现年38岁的王聪在起诉状中称:2008年3月17日16点,原告通过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定并成功入住了被告宾馆的2403房间,房价每日148元人民币。到3月18日14点原告退房离店时,被告要求原告多支付半日房费。众所周知,一日是24小时。从原告入住的17日16点到18日14点一共22小时,不但不满一天半,而且连24小时都不到,收取原告一天半房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告说一直是这么做的,原告无奈,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费。原告认为,被告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霸王规定,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为此,王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原告的半日房费74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向原告作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为诉讼而支付的交通费1500元、住宿费1000元、饮食费500元、误工费1000元、咨询费1500元、材料费100元、通讯费400元,共计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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