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方式: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一)甲方将持有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人民币_ 万元(大写: )的价格受让甲方股权。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以上款项以 方式 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无第三人权利,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一)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二)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向乙方支付股权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解决纠纷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且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二)股权转让的各阶段,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签订进行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所需相关文件,以保证本协议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有关协议即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支付违约金 元。
五、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呼和浩特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签约方均有约束力。
2、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 方承担 。
七、生效及份数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区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