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莅临我所开展仲裁业务调研座谈会
为进一步宣传推荐仲裁法律制度,了解律所处理民商事纠纷的特点以及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运用仲裁解决纠纷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8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宗浩林同综合部赵海荣及办公室刘建军一行三人莅临我所进行仲裁业务调研。我所主任赵志忠、执行主任包春丽及律师代表苏德、田野列席参会。
我所作为此次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走访调研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首先由本所主任赵志忠律师简单介绍了本所的发展概况及专业化市场定位。本所系一家合伙制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现任合伙人4名,业务部门划分为诉讼与非诉两大部门。以非诉业务为主,非诉业务部下设非诉一部、二部、三部三大部门。本年度本所注册执业律师 24 名,实习律师 3 名,其中担任仲裁员的共 6人。听取我所简介后,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宗浩林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呼市仲裁的发展历程、机构特色、机构宗旨以及运作现状。仲裁员结构方面:现任仲裁员360多位,执业律师担任仲裁员的占比为80%,目前仲裁队伍以律师为主,基于目前“首席仲裁员”人数不足之现状,这类群体成为重点培养对象。秘书处建设方面:建立并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与考勤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争取为当事人提供更好、更高效的优质化服务。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座谈会能与律师仲裁员进一步沟通、接触,听取律师作为仲裁员对于仲裁委的认识、仲裁机制管理的认识及对仲裁宣传的意见及建议。
接下来我所参会律师就本次座谈的重点核心问题分别发表各自的看法与观点。
因我所系以“服务中小企业非诉业务主要业务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负责多家法律顾单位的合同审查工作,合同审查中,争议解决条款无疑是重头戏,对于解决方式的选择上,除非当事人有特别要求,在审查批注修改意见中均会建议优先选择呼市仲裁委仲裁而非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方式。之所以选择仲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站在企业的角度,“时间就是金钱”,节约了时间也就是节约了争议解决的成本,经济学上讲:缩短了资金周转期,提高了资金利润率。与诉讼相比仲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对较短,使得纠纷的解决更加快速,避免了当事人陷于旷日持久的纷争之中。其次,通过《仲裁天地》刊物中贵会选录部分仲裁文书,不难发现裁决质量比较高。裁决文书除格式规范,最大的亮点在于争议焦点突出、证据举证、质证、认证上都能有所反应,对于分歧问题的认证等论证充分。这是很多判决所不具备的。再次,仲裁员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仲裁经验,所以他们仲裁案件时能听得懂、看的清、裁得准,使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纠纷能够公平及时得到解决。此外,调解作为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开庭时仲裁员会耐心作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很多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另,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在程序上比较灵活,保证了在时间上的快捷。
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权利较多等优点。因此仲裁也成了律师为当事人首选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同时,我们会通过简报及网站中法律知识、办案手记等板块切入一些仲裁知识,让更多人对“仲裁”有理论上了解,同时仲裁案件与诉讼案件的比对,突出仲裁优势,形成感官上的认识。借助这两个平台宣传“仲裁”。最后,本所主任针对仲裁“营销”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意见与见解,网站及《仲裁天地》可进一步扩充,加大发放对象与发放力度,网站动态新闻、咨询问答等加大更新力度,可深入开展宣传力度,让更多民众了解、知悉仲裁制度,从而推进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呼市仲裁委一直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案件质量为重点,以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切入点。在大发展的思路下,该委不仅通过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裁决案件来树立仲裁的威信,还主动走出去,奔赴各大律所进行调研,争取律师意见。建立联系,把仲裁的理念融进企业的文化中。本次会议,双方与会人员通过就建立长效机制、律师在仲裁活动中作用等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律师如何做好角色转换等均有重大收获。今后我所继续在业务工作中把仲裁的理念融进企业的文化中,以真正为企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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