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李文生律师应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邀请,并向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法律意见
2012年3月14日,我所李文生律师应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邀请,并向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法律意见。李律师提出了“对于明显排污超标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类似排气管冒黑烟者),应当由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并给与行政处罚。”的建议。 李文生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修订工作,就《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草 案)、《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草案)》、《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出具了修订意见,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另外还就《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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