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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有点甜”引出有趣诉讼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02-22    阅读次数:165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9月30日 09:55 钱江晚报
 
  记者 程洁
  “农夫山泉有点甜”,这句几乎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广告词,最近遇到质疑:有消费者认为,公司必须说明为什么“甜”。近日,农夫山泉的生产厂家对扬州一消费者诉“农夫山泉有点甜”一案提起上诉。
  今年,扬州一消费者起诉到当地法院,认为农夫山泉并没有像广告词“农夫山泉有点甜”所承诺的“甜”味。当地法院在判决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而农夫山泉公司没有对“甜”作出明确的答复,因此当赔偿原告因维权所支出的邮资、交通费等损失1元人民币。
  “广告是既讲科学,又讲艺术的一种产物。”农夫山泉公司总裁钟睒睒解释说,“农夫山泉有点甜”这一广告语是符合事实的,表达的是该水来自天然水源,其内在品质甘冽、甜美的意境。“这水真甜”是老百姓对好水的认识,是中国文化赋予文字的魅力,所以“农夫山泉有点甜”会被人民日报等媒体评为“1999年中国最佳广告语”、“1999年中国十大策划个案”。钟睒睒认为,农夫山泉公司的广告符合广告法,毕竟这不是产品说明书,需要严格说明甜味来自哪里,何况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已经说明了产品的特性。
  浙江大学教授广告学的副教授、资深广告人士徐剑艺在获知这一消息时,觉得该事件令人啼笑皆非。他认为,“农夫山泉有点甜”是切合产品特征的,具有艺术美感的创作。按照“并没有……‘甜’味”的说法,没有不能告的产品。如“可口可乐,挡不住的感觉”会因购买者没有感觉而诉讼;“百事可乐,新一代的选择”可以因某些人不选择而上诉;对“味道好极了,雀巢咖啡”,某些人可以认为味道并不好。这样一来,广告还有什么创作余地和想象力?还有什么艺术性?毕竟广告不同于商品标签,它们属于两个范畴。
  “如果因‘农夫山泉有点甜’而败诉,那么,并不只是我们公司输了,而是中国所有的广告人、广告界输了。”钟睒睒说。他表示,公司已递交了上诉状,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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