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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赵志忠律师做客20111015期《经济法眼》栏目,分析点评婚前赠与房屋返还案。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1-10-21    阅读次数:2072

我所主任赵志忠律师做客20111015期《经济法眼》栏目,分析点评婚前赠与房屋返还案。

 

内蒙古电视台20111015期《经济法眼》 “撞出来的俏冤家” 本所赵志忠律师再次作为特邀法律专家,解读权益与义务,见证人情与法理。针对本案原告吴昊是否可以从女友常静那要回购房款120万这一法律问题做了细致分析,指出如果男方能够举证证明购房出资为其全额支付且以结婚为目的将房屋赠与女友常静,那么这种赠与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目的落空则所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赠与合同自然也就没有生效,男方可以索要购房款或房屋。

本期栏目详见内蒙古电视网:

http://nmgtv.cn/vod/jjsh/jjfy/2011-10/16/cms407039article.shtml

经济法眼_20111016“撞出来的俏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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