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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经典案例续

发布人: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8-03-16    阅读次数:1918

 5.收费餐筷·调解

   ■案情■

  2007913日中午,臧云和同事、朋友三人到东来顺牛街饭庄就餐,就座时,餐桌事前已摆放好收费套筷,没有摆放免费套筷。该收费套筷背面下方印有“工本费一元”,套内有湿纸巾一张,塑料质地有螺纹筷子一副。臧云三人使用了收费套筷。用餐后,服务员给臧云提交的预结账单上,一次性套筷计算在菜品一栏内,单价1元,数量为“3”,收费金额为3元。臧云按预结账单上总计195(包括3元的收费套筷)交付后,服务员为其开具了195元发票。臧云拿到发票后,到宣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臧云诉称,作为经营者,东来顺有义务提供用餐时必用的工具,现用收费套筷代替传统免费筷子的行为,不符合传统交易惯例和一般的社会公平观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东来顺未对筷子收费情况明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此,要求东来顺返还一次性套筷费3元。
  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我们三次告知臧云使用的筷子是收费的。由于东来顺是清真饭店,必须遵守宪法和伊斯兰协会的要求,所以在顾客用餐时一贯提供小包装收费筷子和免费消毒筷子两种,供顾客选择。
  开庭审理后,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提出:东来顺决定率先在北京地区直营店停止对餐筷收费,仍提供包装精美、有东来顺特色的筷子,并返还原告3元筷子费、支付25元诉讼费。臧云表示愿意在此基础上与其调解结案。东来顺公司当庭给付了臧云3元筷子费和25元诉讼费,还赠送他一套精美礼品,并表示欢迎他继续来东来顺就餐。
  〉〉〉点评
  依我所见,现在的一些餐饮企业都在变着法地让顾客多掏钱。提供小包装消毒筷子给顾客使用收费,就是一例。其他更为普遍的,是提供消毒餐具,收的费用更多。
  我们不仅要问,难道除此之外餐厅提供的碗筷餐具都是不消毒的吗?那么,餐厅是怎样保证顾客安全的呢?要知道,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提供消毒的餐具,造成损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既然是应当尽到的义务,为什么还要对顾客收费呢?在本案中,我们看到了东来顺的态度,面对顾客的起诉,他们马上改进,与顾客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决定率先在北京地区东来顺直营店停止对餐筷收费,仍提供包装精美、有东来顺特色的筷子,保障顾客的就餐卫生安全。
  我看,所有的餐饮企业都应当向东来顺学习,真正把顾客当成上帝,而不是变着法地从顾客的口袋里往外掏钱。同时,顾客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应当勇于维权,不要吃点亏也就算了,助长餐饮企业的侵权行为。

6.违规解挂失·赔偿

  ■案情■

  2007321日,储户赵某到建行北京朝阳支行声明银行卡丢失,要求办理挂失手续。当天上午847分,建行为他办理了书面挂失。赵先生随即提出,银行卡的密码写在卡面上,所以想尽快取出卡内存款。建行又于当日90411秒解除该卡的挂失,在906分和907分分别进行了密码挂失、书面挂失。所有手续完成后,建行发现赵先生卡内的21万余元存款在解除卡挂失的16秒钟,即90427秒被外地银行划转到他人卡上,存款被冒领。
  赵某向法院起诉,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储蓄机构办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储蓄存款,由于建行朝阳支行的过错导致自己损失了21万余元,故要求建行赔偿。建行则表示,赵某的卡并非丢失,而是他在赌博时赌输,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赢家。321日办理了卡挂失后,赵又提出密码挂失,银行按照系统设置和操作惯例,先解挂再进行密码和卡的双挂失,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存款丢失的真正原因是基于赵先生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
  法院认为,赵某将银行卡密码写在卡上,本身就是个错误。另外,对于办理挂失手续前须先解挂的巨大风险,赵某应预见,并采取措施尽力避免。鉴于他的过失行为,应自行承担卡内资金被划转的部分后果。同时,建行有义务对持卡人申请增加密码挂失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告知,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建行已进行告知;而且,原则上挂失生效7日后才能支取现金及更换密码,但建行却在赵先生单方申请的情况下解挂,操作违反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建行朝阳支行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承担赔偿赵某10万元责任。法院告知建行,在其赔偿赵某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讨损失。
  〉〉〉点评
  法院判决建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是有法律根据的。在民法上,这个规则叫做“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的效力”,说的是,债务人对持有债权文书的非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发生清偿效力,免除对真正债权人的清偿责任。相反,如果债务人的给付具有过失,则不发生清偿效力,须对真正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本案的债权人是赵某,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他人,同时又向银行即债务人挂失,这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他前边的违法行为而使其挂失行为无效。问题出在银行方面,在其已经进行了挂失以后,又在进行密码挂失的时候,先解挂,在其后短短的16秒时,风险变为现实损害,存款被他人冒领。对此,银行存在过失,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存款人由于自己存在过失,可以减轻银行的责任。解挂和重新挂失之间,不过只是1分49秒,而冒领就发生在解挂失后的16秒。
  由此可见,存款人对于自己的挂失应当谨慎。而银行方面未尽告知义务,在转换挂失方式的间隙中被他人冒领存款,承担了赔偿责任,更应当引起高度注意,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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