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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泽建言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02-05    阅读次数:1559

债权凭条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借条”、“欠条”、“收条”是三种最基本、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凭条,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中经常会见到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合同,不能掉以轻心。作为主张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意义不同,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凭条只有规范、缜密、明确、具体,才会体现其真意,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笔者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和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民事主体参考。
一、债权凭条的区别及法律后果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条”是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开具的“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物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二、借条、欠条和收据等债权凭条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一)格式应规范清晰
一个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这些内容应尽量反映在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建议使用格式债权凭据或自制包括全部要件的债权凭证。
(二)形式应完整紧凑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段落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三)标的物应明确具体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物品全称 ,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四)内容表述应清晰准确
语句不可产生歧义,顺序不能颠倒,“借到XX公司XX元款”与“XX公司借到XX元款”有天壤之别。不要将“欠条”与“收条”相互改制,相关涂抹会为纠纷埋下隐患。不要把“欠条” 变为“借条”, 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颠倒是非。如借条一份:王某借XX公司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80000元”。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归还”,又可解释为“尚欠”。
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
(五)利率、时间应写清注明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出具字据的时间,都应当清晰、明了。不写日期的字据一旦发生纠纷,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对约定有履行义务期限的字据,要在应履行义务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若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若要计算利息,应当写明利息标准,否则,在诉至法院后,将视为未对利息加以约定。《合同法》第2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利率利息分不清,月利、年利分不清,也容易产生纠纷。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2分利率写成2分利息,或写成0.2分利息,或写成0.2%利息,都是不准确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 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万”表示。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文字表述均应用“利率”,银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针对借款尤其要约定明确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方式。
 (六)签名盖章应准确唯一
署名要署真名,乳名、化名、代号、绰号、小名、名字谐音都不规范,只能以身份证上姓名或户口本上的姓名或曾用名为准。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的情形,也容易引发纠纷,除非公证。公民盖私章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章谁都能刻,但字迹却是各具特色,均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单位应注明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亦可,若为其他人,应有授权委托书。单位印鉴应当规范,字据上最好加盖法定备案公章,若加盖“某公司行政专用章”、“收欠款专用章”、“仓库专用章”或者小章,均为维权埋下隐患。签字、盖章要各方当事人皆在现场面签,以防被冒充、替换。
(七)无效字据应有准确的判断
受胁迫所写“欠条”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权利义务关系将不为法院确认。赌债、婚姻、感情之债的欠条,也不受法律保护,应为无效。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或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就要有准确的判断,否则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八)商业交往应严谨规范
业务往来手续不完善、不规范,易起事端。常见情况是,对方未付钱,己方无完善字据,亦无其他价目表或者价格清单。每批货物交付后,应当立即填写《送货单》、《进料验收单》等字据,并要求对方签字或盖章。送了货物后,应当即时结算,在把所有款项算清后,应当尽快制作结账单,当场不能给付的,结账手续做完后,要立新字据。此时,切记要将结账前发生的收条、欠条、收据予以收回,不能收回的,应在结账单上注明“在此之前一切凭条均作废”的字样。另,还款时,要记着索回欠条,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后,相关字据应销毁。
以上部分风险点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是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常见病、多发病。但就债权凭证的风险还有很多,不限于此。为此,笔者仅就常见、易发的相关风险提出与各位共同商榷。以期能起到提醒、帮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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