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树立法威·维护诚信
—— “黑名单”威慑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杨维汉 李丽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人民法院的“失信人黑名单”对于惩罚信用缺失、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将起到重要作用。
亮点一: “掐住命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融资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已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实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国工商银行已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信用评级系统。 众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这些措施相应地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对其产生了显著的限制和惩戒作用。鉴于“黑名单”的威慑效果,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
亮点二:“编织惩戒网”实现央行、公安部等部门共享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利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证监会、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单位展开合作,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共同实施信用惩戒。
亮点三: “避免选择性执法”最高法院将成立检查小组抽查录入情况
为避免出现因为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建立常规检查、抽查等长效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录入准确,杜绝出现因案外因素导致相关被执行人应当纳入而未予纳入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国法院实施制度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应当录入而未录入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申请执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反映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未被纳入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查实后将坚决予以纠正。
本文来源:新华网 l
略作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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