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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陷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06-11    阅读次数:1615

 游走于“职务犯罪”边缘的高管
 
近年来,民营企业已成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某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近300件涉案人高达500人,其中,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案居多。一时间官员高管落马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由于作案手段相对隐秘,案发时间较长,且犯罪嫌疑人大都在短时间内大肆挥霍,案发后,其损失往往无法挽回,因此,该类犯罪对企业本身的伤害远超一般的盗窃、诈骗等普通刑事案件。什么是企业高管,他们作为社会精英群体缘何铤而走险,是不懂法还是对法律缺乏敬畏呢?如何破解高管犯罪这一难题?让我们且看且分析。
    一、企业高管的法律界定。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企业高管刑事犯罪类型
从上述人员刑事犯罪可能涉嫌的罪名分布来看,常见犯罪类型有以下几类:1、贪污侵占挪用类犯罪;2、行受贿类犯罪;3、非法经营类犯罪;4、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其他犯罪类型。
    三、企业高管职务犯罪诱因
1、“权利”成为发案的核心要素
表现为“用权”和“买权”。企业中经理以上管理层人员,掌控了一定的管理实权,包括企业事务的决定权、人事权、财权等等。
2、企业监管、制约机制缺失
从我所律师承办的大量挪用资金案中不难看出:企业管理松散、操作不规范,是滋生底层职员职务犯罪的温床;制度缺失、监督乏力,是企业中层职员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而机制不全、权力失控,是诱发高管职务犯罪的根源。
3、企业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竞争激烈迫其铤而走险
为了融资,一些企业高管通过诈骗、虚假交易等手段,制造虚假业绩和财务报表,欺骗风投、担保公司和银行,究其原因都是为了企业融资。
4、法律意识淡泊、心态失衡
有一些企业高管,他们确实不懂法,无法预见或者判断当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重视关系,轻视法律,遇到事情首先考虑的不是合法性问题,而是所谓的“潜规则”。
四、如何有效预防与化解企业高管职务犯罪
    “当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如囊中取物,拒绝诱惑就会很难。”如若破解高管职务犯罪,对于企业而言首先应完善财务会计监管等制约机制,做到“三分三清一落实”,即会计与出纳分开、经办与审批人分开、管理费用与经营费用分开;每一笔资金来源清、用途清、去向清;财务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落实。其次,企业关键岗位须完备监督制约规章要重视监督职业机制的建立,关键要重视两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对关键岗位要制定完备的监督制约规章制度;二是对相关制度切实执行,不能形同虚设。最后,聘请法律顾问是企业家和高管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最后屏障。对企业家和公司高管来说,法律服务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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