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长”不可不知的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民法通则》第38条);我国法律实行单一的法定代表人制度,一般认为法人的行政负责正职是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在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在工厂是厂长或经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是法人民事行为的执行者,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但在很多情形,法定代表人本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试从民事、刑事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民通意见》第61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拘留处罚。
第62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第63条:“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主要义务有股东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21条、28条、64条、84条、200条、201条。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此外,《公司法》第148条、150条、153条、203条、205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由于“单位犯罪”才导致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而更多的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是是与“法定代表人”是一致的。
下面的这些是常见的单位犯罪可能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几种情形: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刑法》第140条—148条)
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食品、农药、化妆品等。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可能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几类可能被判作死刑。由于药品犯罪,食品犯罪的数量增多,国家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这些犯罪。
(二)走私类犯罪(《刑法》第151条—第153条)
这类犯罪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等。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商业贿赂类犯罪
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条)等罪名。按照犯罪构成标准,收受财物的金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南方省市以及内蒙古的呼包鄂地区,近些年的民间借贷无论在数量、涉及的范围、还是涉及的款项之多都是惊人的,如浙江的吴英案。
(五)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刑法》第213条—第219条)
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我国劳动力密集,好多的世界品牌在各省市尤其是东南沿海都有自己的加工企业,我国在作为这些企业加工工厂的同时,“山寨”版也呈现泛滥的趋势,国内市场充斥着各种侵权产品。近些年,好多企业深陷知识产权类犯罪,而法定代表人无法幸免。
(六)非法经营类犯罪
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经营电信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非法经营彩票等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如:国美黄光裕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综上,这些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概述,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设计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仔细考量。作为一家之长,要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在于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尽职尽责的维护公司的利益。
|